联系我们
  • 联系人:沈经理
  • 电话:189-1159-0211
  •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

贵州两部委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前扣除政策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9888 发表时间:2022-09-14 13:50:46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徐蕊、韩洁)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此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两部门表示,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相关产品

版权所有  奥拓思维(北京)软件有限公司  |  技术支持:希望科技  |  免责声明  |  京ICP备09110051号-2